甲方(赠与人):李先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赠人):张小姐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在上海市中心拥有一套住宅,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自愿将上述住宅的产权赠与乙方,乙方表示接受该赠与。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甲方将位于上海市中心的住宅(详见附件一:不动产登记证明复印件)赠与给乙方,乙方接受该赠与。
第二条 赠与条件与时间
1.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不动产的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
2. 乙方需提供所需的材料与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购房资质证明等。
3.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所需的手续,包括提交必要的文件、签字确认等。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享有赠与的权利,有权随时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1.2 甲方应保证所赠与的不动产产权清晰,无任何抵押、纠纷、查封等法律问题。
1.3 在乙方完成产权登记之前,甲方有义务保持不动产的良好状态,不得对该房产进行损毁或减少其价值的行为。
1.4 甲方如未按时办理过户或故意隐瞒房产缺陷,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乙方有权在办理完产权过户后,享有该住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2 乙方应按时提供完成产权过户所需的材料与文件,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手续。
2.3 若因乙方的原因未能如期完成过户,乙方需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4 乙方应保证在处置住宅时遵循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违法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合约约定的时间进行产权过户,需向乙方支付未按时履行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时提供所需材料,导致产权过户无法完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关损失的10%作为违约金。
3. 如因甲方隐瞒房产如下情况(房产存在抵押、查封、纠纷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解除本协议。
4. 若乙方在取得产权后,对房产进行违法处置或损毁,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应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因本协议的内容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履行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如过户税、律师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