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方: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号
受赠方: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xx号
鉴于:
张三(以下简称“赠与方”)自愿将其所有的二手汽车赠与给李四(以下简称“受赠方”),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赠与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二手汽车(品牌:大众;型号:朗逸;车牌号:京A12345;车辆识别代码:LVWZZZ1KZ9U123456;购置日期:2018年5月5日)赠与受赠方。赠与方确认上述车辆为其合法所有,未设立任何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第二条 赠与的性质
本次赠与为无偿赠与,受赠方无须向赠与方支付任何费用。赠与方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将车辆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赠方名下。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1. 赠与方的权利和义务
(1)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提供所需的身份证明和其他必要文件,以便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2)赠与方应确保所赠与车辆的所有证件齐全,并在赠与时向受赠方提供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及保险单等。
(3)赠与方承诺在赠与前不存在未解决的交通违法与罚款,并愿意承担在转移所有权之前可能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与责任。
(4)赠与方应在协议签署后七日内完成车辆的过户手续。
2. 受赠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赠方有权接受赠与方所赠与的车辆,并要求赠与方提供必要的车辆相关文件。
(2)受赠方应如实向赠与方提供身份证明及其它所需资料,以便赠与方办理过户手续。
(3)受赠方在接受赠与后,应及时办理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并承担自车辆过户之日起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险、年检、养路费等。
(4)受赠方有责任保管好赠与车辆,避免对车辆的损坏与丢失,如因过失导致车辆损坏,受赠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赠与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车辆的过户手续,应向受赠方支付相当于车辆当前市场估值10%的违约金。
2. 若受赠方未能如约提供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导致赠与方无法完成车辆过户,受赠方应向赠与方支付相当于车辆当前市场估值10%的违约金。
3. 在任何一方因违约导致的损失中,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均需各自保留一份本协议的副本,以备日后查阅。如遇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动需对本协议进行调整,双方应协商一致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如协商未果,则应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附则
1.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方与受赠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赠与方(签字):___________
受赠方(签字):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