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人:张三
受赠人:李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双方的意愿,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赠与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赠与人张三与受赠人李四的基本信息
1. 赠与人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联系电话:13800000000,住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
2. 受赠人李四,身份证号码:876543210987654321,联系电话:13900000000,住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
二、赠与标的
赠与人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位于XX市某小区的住宅(房屋坐落:XX市XX区某小区,房屋产权证号:XXXXXX)无偿赠与受赠人。该住宅的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共有XX个房间及附属设施。
三、赠与的目的
本次赠与的目的是基于赠与人对受赠人的信任与感情,无任何商业目的。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1)赠与人有权在赠与合同生效之前收回赠与标的;
(2)赠与人应向受赠人提供与赠与标的相关的所有产权证明材料;
(3)赠与人应协助受赠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如有);
(4)赠与人承诺赠与的房产为其合法拥有,未设定任何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受赠人有权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合法占有、使用赠与标的;
(2)受赠人应及时协助赠与人进行房屋过户手续;
(3)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对赠与标的进行妥善管理,确保其不因个人原因出现损毁或贬值;
(4)受赠人在赠与完成后,承担赠与标的的一切管理费用及税费,包含但不限于房产税、物业管理费等。
五、赠与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赠与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赠与标的的相关产权转移给受赠人,并协助其办理过户手续。双方确认,只有在过户手续完成后,赠与行为才视为最终成立。
六、违约责任
1. 如赠与人在赠与合同尚未生效之前私自处理赠与标的,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赔偿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2. 如受赠人未按照约定协助完成房屋过户手续,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承担相关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及相关的诉讼费用。
3. 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向赠与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人、受赠人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 除非双方书面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的内容。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赠与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受赠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