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在北京市签署:
赠与方:张三,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联系电话:13800000000,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受赠方:李四,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联系电话:13900000000,住址:北京市海淀区xx街道xx号。
鉴于:
1. 赠与方张三系艺术品的合法所有者,有权将其所拥有的价值5000元的艺术品赠与他人。
2. 受赠方李四对此艺术品有意接受,并愿意接受赠与方的赠与。
基于以上背景,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 赠与方同意将其所有的艺术品(具体品名、作者及其他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一)赠与受赠方,艺术品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5000元。
2. 赠与方承诺该艺术品为其合法所有,未设立任何权利瑕疵,且在实施本协议时,该物品不受任何抵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第二条 赠与方式及交付
1. 赠与方应于2023年10月15日之前,将上述艺术品交付给受赠方,交付地点为受赠方住所。
2. 在交付时,赠与方应向受赠方提供该艺术品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凭证、鉴定证书等,确保受赠方对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和真伪信息有明确的了解。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赠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1)赠与方有权要求受赠方在签署本协议后予以配合,办理所有与赠与相关的事项。
(2)赠与方应确保赠与的艺术品为其合法所有,并无权利瑕疵,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赠与。
(3)赠与方在交付艺术品前应妥善保管该艺术品,避免由于不当保管造成的损坏或损失。
2. 受赠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赠方在收到赠与方赠与的艺术品时,享有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及相应的使用权利。
(2)受赠方应于艺术品交付之日,对该艺术品进行验收,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给赠与方。
(3)受赠方承诺将对受赠的艺术品妥善保管,如因个人原因对艺术品造成损坏,受赠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赠与方未能按时交付艺术品,需向受赠方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对受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 若受赠方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赠与,赠与方可要求受赠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有权要求取消赠与。
3. 在任何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协议一式两份,赠与方与受赠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附则
1. 本协议所附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若本协议的某些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3. 本协议的修改与补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签署:
赠与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艺术品具体信息及评估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