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先生向张小姐赠送油画的具体条款与条件
协议编号:2023-001
鉴于:
1. 林先生(以下简称“赠与人”),身份证号:123456789012345678,居住于北京市朝阳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800001234;
2. 张小姐(以下简称“受赠人”),身份证号:987654321098765432,居住于北京市海淀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13900009876;
基于赠与人自愿将其创作的艺术作品赠与受赠人,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作品的描述
赠与人同意将其创作的油画《春之舞》(作品编号:AW2023-001)赠与受赠人。该油画尺寸为80cm × 60cm,创作于2023年,画作的所有著作权及相关权益均归赠与人所有,但赠与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再对该作品的使用权提出限制。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1. 赠与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赠与人有权在赠与完成后保留对该油画的著作权,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受赠人对该油画的使用、展示及转让权。
1.2 赠与人需保证所赠油画为原创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1.3 赠与人需在赠与前,确保油画的完整性及其艺术价值。
1.4 赠与人应负责油画的运输及交付费用,并确保在安全和适宜的情况下将油画交付给受赠人。
2. 受赠人的权利与义务:
2.1 受赠人有权在协议生效后对油画进行自由保存、展示、转让及其它合法用途。
2.2 受赠人应妥善维护油画,防止对其造成损坏或丢失。
2.3 受赠人同意在合理情况下,向赠与人提供油画所处状态的反馈。
2.4 受赠人需在作品交付后及时确认接收,并签署相应的确认书。
第三条 赠与的条件与程序
1. 本赠与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赠与人须于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油画交付给受赠人,交付方式为面交。
3. 受赠人在收到油画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赠与人发送确认收到的书面通知。
4.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赠与人未能按时交付油画,须及时通知受赠人,双方可协商确定新的交付日期。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若赠与人未按约定将油画交付受赠人或交付的作品不符合本协议约定,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返还相关交付费用及违约金,违约金为赠与作品市场价值的10%。
2. 若受赠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收到油画,赠与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受赠人须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违反方应予以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因违约行为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1.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终止本协议,除非双方书面同意。
2. 若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且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3. 合同终止之后,依然保留因违约所产生的责任。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赠与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及其他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人和受赠人各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赠与人(签字): 日期:
受赠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