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张三(以下简称“赠与方”)与李四(以下简称“受赠方”)之间自愿达成的赠与意向,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赠与艺术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标的
赠与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价值为人民币伍万元(¥50,000)的艺术品(具体品名、来源、特点详见附件一)赠与受赠方。该艺术品的真实来源证明及所有权证明由赠与方提供。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1. 赠与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赠与方有权在协议生效之前撤回赠与,但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受赠方。
(2) 赠与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艺术品的所有信息及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凭证、艺术品鉴定证明等。
(3) 赠与方有义务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时间将艺术品交付受赠方,并协助受赠方完成相关过户或登记手续(如适用)。
(4) 赠与方对艺术品在交付后因受赠方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受赠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受赠方有权在协议生效后获得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及相应的使用权。
(2) 受赠方应在艺术品交付后妥善保管该艺术品,防止其受损、丢失或贬值。
(3) 受赠方有义务向赠与方提供艺术品保管状态的相关信息,如赠与方提出请求。
(4) 若受赠方决定转让或出售该艺术品,应提前书面通知赠与方,并征得赠与方的同意。
第三条 赠与方式
1. 赠与方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艺术品交付给受赠方。
2. 交付地点为双方协商一致的地点,双方在交付时应填写《交付确认书》作为赠与的凭证。
第四条 价值评估
为确保赠与的公正性,赠与方同意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艺术品进行价值评估,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评估结果将作为赠与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赠与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时间交付艺术品,应向受赠方支付相当于艺术品评估价值的百分之十(10%)作为违约金。
2. 若受赠方未能妥善保管艺术品,导致艺术品受损或贬值,受赠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协商后,双方可解除本协议,而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赠与方和受赠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及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则提交赠与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与附件(如有)构成完整的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赠与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一:艺术品详细描述及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