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方(以下简称甲方):张三
受赠方(以下简称乙方):李四
鉴于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北京市朝阳区某住宅(以下简称“该住宅”)赠与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 甲方同意将其在北京市朝阳区的住宅(房产证号:xxxxxxxxxx),建筑面积为xxxx平方米,房屋性质为xxx,赠与给乙方,对该住宅的详细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xxx路xxx号xxx单元xxx层xxx号。
第二条 赠与的条件
1. 本赠与是在无任何对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即乙方不需向甲方支付任何款项。
2. 该赠与不受任何法律和实际拘束,甲方的赠与表明其自愿将该住宅赠与乙方。
3. 甲方确保其对该住宅拥有完整的产权,住宅无任何抵押、查封、纠纷等法律问题。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签署前随时向乙方说明住宅的现状,包括使用情况、产权情况等。
2. 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生效后协助乙方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协助办理过户申请等。
3. 甲方承担住宅在赠与前的所有权利和义务,直至产权正式过户给乙方。
4. 甲方应保证该住宅在赠与时处于良好的居住状态,如有任何损坏或隐患,需提前告知乙方。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该住宅的所有权、使用权,并承担相关的权益。
2. 乙方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该住宅的产权过户,并承担因过户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手续费、税费等。
3. 乙方在取得资产后,需自行负责该住宅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包括物业管理费用的支付等。
4. 乙方不得将该住宅以任何形式再转赠、转让、出租、抵押给他人,除非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材料,或未能协助完成过户手续,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住宅市场价值的10%的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办理权属过户手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该住宅市场价值的10%的违约金。
3. 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履行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所有条款具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确认。
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 本协议未尽事宜,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补充约定的内容。
2.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共识,进行附加条款的添加或修改。
3. 本协议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住宅的产权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等,作为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签名):
日期:
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