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于2023年10月1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赠与人:张三,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街道XX号。
受赠人:李四,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海淀区YY街道YY号。
鉴于:
1. 赠与人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以下简称“赠与财产”)赠与受赠人;
2. 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人所赠与的财产,并确认相关义务。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财产的范围
1.1 赠与人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住宅家具及电器赠与受赠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财产:
a) 沙发一套;
b) 餐桌一张及餐椅四把;
c) 床一张(附带床垫);
d) 冰箱一台;
e) 洗衣机一台;
f) 电视机一台;
g) 微波炉一台;
h) 其他相关小家电及配件。
第二条 赠与人的权利和义务
2.1 赠与人确认其对上述赠与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所赠与的财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2.2 赠与人应确保在本协议签署之前,赠与财产的状况良好,未存在任何影响使用的隐患、缺陷或损害。
2.3 赠与人对于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赠与人不对受赠人使用赠与财产后的情况负责。
第三条 受赠人的权利和义务
3.1 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后,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及使用权。
3.2 受赠人同意接受所赠与的财产,并承诺对该财产全权负责,包括使用、保养及保险等。
3.3 受赠人在接受赠与后,应负责保持赠与财产的良好状况,并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移交其他第三方。
3.4 受赠人应在接收到赠与财产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赠与人确认财产已如实交付,并在确认后执行相关的财产保管、维修和维护责任。
第四条 赠与财产的交付
4.1 赠与财产的交付时间为2023年10月15日,地点为受赠人住处。
4.2 赠与人在交付赠与财产时,应提供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文件(如购买发票、质保书等)。
4.3 受赠人在接收赠与财产时,应仔细检查赠与财产的状况,如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赠与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赠与人未按约定交付赠与财产,受赠人有权要求赠与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受赠人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5.2 如受赠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保管和使用赠与财产,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赔偿由于使用不当而导致的财产损失。
5.3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需经双方书面协议确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6.3 本协议一式两份,赠与人和受赠人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7.2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该条款应被视为可分割,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7.3 本协议的签署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以下无正文)
赠与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受赠人(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