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人(以下简称“甲方”):张先生
受赠人(以下简称“乙方”):李女士
签署日期:二0二三年十月十日
签署地点:北京市
鉴于甲方愿意将其所拥有的油画作品赠予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1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油画作品《梦幻之境》(作品编号:ZH20231001)赠与乙方,标的作品的尺寸为80厘米×100厘米,创作日期为2022年5月。
1.2 该油画作品的详细描述及其来源信息如下:该作品为甲方于2022年参加北京国际艺术展时创作,属于甲方个人艺术创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 赠与条件
2.1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将油画作品《梦幻之境》交付给乙方,交付地点为乙方指定地址。
2.2 乙方在收到赠与物后,应及时对作品进行验收,确保作品状态良好,符合双方约定的描述。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条款向乙方赠与上述油画作品,并保证其所赠作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完整性。
3.1.2 甲方应负责在交付作品前解决可能存在的任何法律纠纷,保证乙方在接受赠与后不会遭受任何法律责任或第三方索赔。
3.1.3 甲方无权在本协议签署后继续处置或变更上述赠与作品的所有权,直至该作品正式交付乙方。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在本协议下享有接受赠与作品的权利,并有权利对赠与作品进行合法使用、展示和转让。
3.2.2 乙方应在收到作品后7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作品状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确认。
3.2.3 乙方在接受赠与作品后,需妥善保管该作品,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作品的损毁、灭失或者价值贬损。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2.1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作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总赠与价值10%的违约金,并可终止本协议。
4.2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作品后按时确认作品,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因此未履行义务所导致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4.3 如果因甲方所赠作品存在争议而导致乙方遭受法律诉讼或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条款。
5.2 本协议的生效,不影响甲方对该油画作品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方,双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时,所有权的转移将会立即生效。
5.3 任何一方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应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2 本协议的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条 其他条款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的附加条款、补充协议如有,均应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为双方签字处)
甲方(张先生):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李女士):
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