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王晓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
乙方:李明,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北京市朝阳区某小区。
鉴于甲方为赠与人,愿意将其合法所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宅赠与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 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住宅(以下简称“该住宅”)赠与给乙方。该住宅的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XXXX小区,房屋性质为住宅,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
2. 该住宅证件齐全,甲方为该住宅的合法所有权人,且该住宅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法律争议。
第二条 赠与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a.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该住宅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b. 甲方承担确保该住宅无任何权利瑕疵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无抵押、无债务纠纷。
c.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该住宅的过户手续,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支持。
d.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或撤销赠与,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a. 乙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合法享有该住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b.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三十日内,配合甲方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支付因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
c. 乙方在房产过户后的日常使用中,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小区管理规定,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d. 乙方应对该住宅的日常维护保养负责,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合同条款
1. 本协议的赠与行为为无条件赠与,甲方在赠与后不再就该住宅要求任何形式的回报或补偿。
2. 双方约定,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日内,将该住宅的相关文件(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交予乙方,确保乙方顺利进行过户。
3. 该住宅的所有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因房屋赠与产生的合法税费。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 如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已支付的相关费用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2.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房屋评估额5%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协议。
3.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五条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在双方签字之前,任何一方均可提出修改或撤销本协议,但需在双方达成一致后重新签署书面文件。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