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李先生向张小姐赠送油画《春之颂》之条款与细则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3年10月15日签署:
赠与方(以下称“甲方”):李先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赠方(以下称“乙方”):张小姐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为油画《春之颂》的合法所有者,且愿意无偿赠与该艺术作品予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艺术品的赠与,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赠与物品的描述
1.1 赠与物品为油画《春之颂》,创作时间:_________,画布尺寸:_________,艺术家:李先生。
1.2 该艺术品的市场估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二条 赠与的原则
2.1 本赠与为无偿性质,甲方同意在无任何对价的情况下,将上述艺术品赠与乙方。
2.2 乙方在接受赠与后,享有该艺术品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包括但不限于展示、转让、出售等权利。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 甲方应保证其对艺术品《春之颂》拥有合法权益,无任何抵押、权利负担或争议。
3.1.2 甲方应在乙方接受赠与前,将艺术品交付乙方,并协助乙方进行必要的登记与手续办理。
3.1.3 甲方对《春之颂》的艺术及文化价值提供必要的说明,但不对其未来的价格波动、市场价值或保值能力承担任何责任。
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 乙方有权在接受赠与后,随意使用、展示和处理该艺术品,但不得损坏、篡改或改变艺术品的原貌。
3.2.2 乙方应妥善保管该艺术品,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损坏、灭失、被盗等情况的发生。
3.2.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信息以便甲方进行日后的联系与沟通。
第四条 交付与接受
4.1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油画《春之颂》交付乙方。
4.2 乙方在收到艺术品后,应在______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接受赠与,若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确认,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赠与物品,应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5.2 如乙方未能按约定确认接受赠与,应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5.3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履行本协议,应在事发后______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协商解决,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与变更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均须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6.3 本协议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协议内容。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争议产生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的附件及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