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人):张三
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XXX路XXX号
乙方(受赠人):李四
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XXX街XXX号
鉴于:
甲方是原创油画《春之晨》的合法拥有者,现甲方希望将该艺术品赠予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赠与。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标的
1. 本协议所赠与的艺术品为甲方创作的原创油画《春之晨》,具体描述如下:
(1)艺术品类型:油画
(2)创作时间:2023年08月
(3)画布尺寸:80cm × 60cm
(4)作品画风:印象派
(5)其他特征:原作附有甲方签名及创作证明。
第二条 赠与的法律性质
1. 本项赠与为无偿赠与,甲方自愿将《春之晨》永久性赠与给乙方,乙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该艺术品的合法所有者。
2. 赠与后,乙方有权对该艺术品进行任何合法的使用、展示及转让,但不得侵犯甲方的署名权、修改权及其他著作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确保其对赠与标的《春之晨》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且该艺术品不存在任何抵押、纠纷或其他法律障碍。
2.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赠与物交付给乙方。
3. 甲方承诺在赠与物交付前,确保其处于完整、良好的状态,并提供与该赠与物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作品的创作证书及相关版权声明。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接受赠与物的交付。
2. 乙方承诺在使用《春之晨》时,尊重甲方的创作权,保持作品的完整性,不得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动。
3. 乙方有责任妥善保管该艺术品,避免因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坏或灭失,并承诺及时告知甲方任何可能影响该艺术品保值的情况。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对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赠与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履行,并可要求赔偿因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
3.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接受赠与物,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并可要求赔偿因未能及时交付而产生的直接损失。
4. 若因一方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的变更、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1.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合同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 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补充,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