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23年10月1日签署:
赠与人:李先生(身份证号码:123456789012345678,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号)
受赠人:张女士(身份证号码:987654321098765432,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XXX号)
鉴于李先生同意将其所有的油画作品(以下简称“赠与作品”)赠予张女士,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赠与作品的描述及所有权
1.1 赠与作品的名称、规格、创作时间及其他相关信息如下:
作品名称:不羁的蓝天
创作时间:2022年3月
尺寸:80cm x 100cm
材质:油画布
作者:李先生
1.2 赠与作品的所有权归赠与人李先生所有,李先生确认其为赠与作品的合法拥有者,未涉及任何权利纠纷。
1.3 一旦本协议生效,赠与作品的所有权将自赠与之日起转移至受赠人张女士名下。
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
2.1 赠与人权利与义务
2.1.1 赠与人有权利在本协议签署后,赠与作品的所有权无条件转让给受赠人。
2.1.2 赠与人应确保赠与作品不被设定任何负担和抵押。
2.1.3 赠与人有义务在本协议签署后,按约定方式将赠与作品交付给受赠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作品的创作证明及作者身份证明)。
2.2 受赠人权利与义务
2.2.1 受赠人有权获得赠与作品的完全所有权,并可根据个人意愿对其所有权进行使用和处置。
2.2.2 受赠人应妥善保管赠与作品,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损坏。
2.2.3 受赠人应在收到赠与作品后对作品进行确认,并在三日内向赠与人反馈。
第三条 交付方式
3.1 赠与作品应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双方协商的地点完成交付。交付地点为张女士上述地址,或双方另行商定的地点。
3.2 作品交付时,赠与人应向受赠人提供证明文件,证明其对赠与作品的所有权及合法性。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赠与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交付赠与作品,应向受赠人支付赠与作品价值10%的违约金,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
4.2 如受赠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收到赠与作品,视为自动放弃任何对赠与作品的相关索赔权利。
4.3 任何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因侵害对方合法权益导致的一切损失,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赠与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生效条件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各持一份签署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约。
第七条 其他约定
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赠与人和受赠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7.3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两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如双方同意可延长有效期,需另行签署书面文件。
签署:
赠与人:李先生(签名)
受赠人:张女士(签名)
日期: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