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赠与人):李先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
乙方(受赠人):王女士
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赠与清代文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赠与物品的具体描述
1. 赠与物品: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清代文物(包括但不限于工具、摆件等,具体物品如下)赠与给乙方。
1.1 物品名称:清代青花瓷碗
1.2 物品数量:一只
1.3 物品状况:完好无损,具有收藏价值
第二条 赠与的目的
此次赠与是出于甲方对乙方的友好情谊,乙方亦明白该赠与没有任何物质报酬要求。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赠与物品交付之前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
1.2 甲方有义务在赠与物品交付时,确保其对该物品拥有合法所有权,并且该物品无任何法律纠纷。
1.3 甲方承诺将在交付物品之前向乙方充分提供该清代文物的相关历史背景及市场价值信息。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赠与物品的合法来源证明。
2.2 乙方有义务在收到赠与物品后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或出售赠与物品,除非经过甲方书面同意。
2.3 乙方有责任为所受赠与的物品投保,以防意外损坏或丢失。
第四条 赠与物品的交接
1. 物品交付时间:甲方定于2023年XX月XX日将清代文物交付给乙方。
2. 交付地点:双方共同约定在甲方住所进行物品交接。
3. 物品交接需双方在场,双方需在交接清单及确认书上签字。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如未能按约定交付物品,需向乙方支付赠与物品市场价值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2. 乙方如未按照约定妥善保管物品,导致物品损毁或丢失,需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以物品市场价值为准。
3.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 本赠与物品为无偿赠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2. 甲方不承担赠与物品的后续保障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价值波动、市场变化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方已详细审读并确认无误后签字。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