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业主):(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装修公司):(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
营业执照号:
地址:
鉴于甲方因家庭客厅装修的需要,聘请乙方提供相关的装修和装饰服务,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规,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位于(详细地址)的客厅进行装修及装饰,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改造、地面铺设、天花板处理、灯具安装、家具配置等。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与设计方案,提供泰国软装、完工后的清洁和保养等相关服务。
第二条:合同金额
1.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费用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 甲方需在签署合同时支付总金额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大写)(具体金额)元,余款在工程完工后支付。
3. 若甲方要求增加其他项目,需与乙方协商,增加的费用需在合同之外另行约定。
第三条:工期
1. 工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具体天数)天,乙方应于(具体日期)前完成所有装修工程并验收合格。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调整工期。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有权对装修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乙方应按约定时间进行调整。
2.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款项,并提供乙方进行工作的必要条件,包括水电保障、现场空间等。
3. 甲方在验收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异议,未提出的视为施工合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合理的装修服务。
2.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装饰材料的合格证明,确保所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 乙方负责在施工期间及完成后的7天内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无施工垃圾。
第六条:验收标准
1. 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标准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2. 甲方在验收合格后,应签署验收合格证明。若发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若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需向乙方支付逾期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
2. 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需向甲方支付已支付款项的5%作为违约金。
3.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 合同未约定条款的修改、补充及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2. 甲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承担已完成工作的相应费用及合理损失。
3. 乙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需向甲方支付已支付款项的30%作为赔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存档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签署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作为双方达成的最终协议,任何口头或书面承诺均不具有法律效力,除非经过双方书面确认。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本合同文本共计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